| |
 |
| 注册商标续展篇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三十七条、第三十八条规定: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,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,注册商标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使用的 ,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,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,可以给六个月的宽展期。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,注销其注册商标。
朋友!您应防止由于您的失误而导致专用权丧失或被他人注册使用,您放弃了权利,等于丢失了产权,流失了资产。这方面的深刻教训,我们应当引以为戒。
请您记住:
申请商标续展注册应提交的书件
1、填写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《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》一式一份并签名盖章.签名盖章后的空白《委托书》、《申请书》一式二份交由商标代理人打印;
2、申请续展注册的《商标注册证》复印件;
3、申请续展注册的商标图样五份。
特别提示
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,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均已改变,可以同时办理申请续展注册,但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:
1、以原商标注册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变更申请;
2、再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作为续展注册申请人,提出商标续展注册申请。 |
|
|
|
|